1994年底,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推出了以“老干妈”为名的食品,1996年8月,开始使用自己设计的包装瓶贴,并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。1997年10月,湖南华越食品公司开发生产的“老干妈”风味豆豉,使用的瓶贴与“贵阳老干妈”的瓶贴色彩、图案、产品名称及“老干妈”字体都相同,不久也申请了与“贵阳老干妈”相似的外观设计专利。
1999年11月,“贵阳老干妈”以不正当竞争为由,将“湖南老干妈”及销售商北京燕莎望京购物中心告上法庭。2001年3月20日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,认定“湖南老干妈”专利侵权成立,应赔偿“贵阳老干妈”经济损失40万元。但因双方的申请注册商标还在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中,两位“老干妈”商标是否侵权还需由该委员会最终解决。
(《北京经济报》2001.3.26)